新竹1對姊妹去年受到鄧、楊2男邀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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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新竹市1家摩鐵歡唱飲酒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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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與鄧男玩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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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玩得嗨脫光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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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發生性行為。楊男以及姊姊目睹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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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但沒阻止,兩人也喝酒喝得開心。妹妹先與鄧男發生性行為,後來換楊男,事後,妹妹認為當天她喝到爛醉」被2男乘機性交,事後怒控2男。檢方調查認為,妹妹與鄧男發生性行為時,姊姊與楊男都有看到,且沒有異狀。下午姊姊找妹妹離開時,卻被妹妹拒絕,不像是遭乘機性交的反應。檢方認,2被告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訴。 黃姓女子(23歲)長相甜美,她指控,去年8月間被鄧男(27歲)、楊男(28歲)邀請,一同到摩鐵唱歌、喝酒,卻因酒量差醉暈,想不到兩人趁她酒醉「輪流」與她發生性關係。醒來時全身被脫光,氣得控告2人。檢警傳喚鄧男及楊男說明,2人都說沒有因妹妹酒醉時性侵對方。鄧男說,當天早上他跟黃女玩牌,輸了就脫衣服,結果黃女輸了脫光,兩人就情不自禁很自然發生性行為。第二次在黃女化妝時,兩人又發生一次關係。當時,楊男本來睡得熟,被震醒後,妹妹玩得開,主動幫他口交,之後兩人也發生一次性關係。檢方調閱黃女的警詢筆錄,黃女指控當天她酒後意識不清,在沒有反應下跟鄧男發生性關係;下午4時許,鄧男又趁她意識仍不清楚,妝容很亂時又發生一次性行為。楊男醒來後,將生殖器官放入她嘴巴,就發生性行為。但經調查發現,當日鄧男與黃女於早上性行為時,楊男及黃女的姊姊都一直在場,並作證看到鄧男跟妹妹全裸在床上炒飯,「想說他們是自願的,就沒理他們」。檢方假設,鄧男趁黃女酒醉意識不清而發生性行為,按常理,姊姊應應會制止或有保護妹妹,但她姊姊卻認為妹妹是自願的,沒制止。可見,當時情況黃女並沒有明顯遭乘其無法抗拒情況下所為,也很難認黃女當時已酒醉而不知或不能抗拒的狀態,黃女據此提告,無其他佐證可以證明。檢方傳拘被害人及其姊姊均未到庭說明,無法從偵查中發現其他對2被告不利的事證,因此認定2被告辯詞是可採的,2被告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訴。黃女控告2男,趁著她喝醉時沒有意識發生性行為。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