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讀日前有關林產業投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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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各有不同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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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要探討的是:台灣要不要林產業?要。有兩個原因。其一是巴黎氣候變遷協議將REDD+(減少來自破壞森林的碳排放)正式列入。據聯合國環境規畫總署公布排放差距報告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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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二○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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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中國家透過適當且有目的的經營人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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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可吸存約相當四四○萬座種滿樹木的大安森林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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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為與國際在氣候變遷議題上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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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應該要有林產業。其二是政府的行政責任。我國有私有林十三萬多公頃(占全國林地六點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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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上有八萬多戶林農。另私有林農配合政府獎勵造林八萬多公頃,現在陸續到期,這些木材出路政府需規畫。雖然我們發展林產業的理由,筆者仍認同且支持有國土保安之虞的人工林不宜砍伐(天然林本就不能砍),但位於交通便利的其他人工林,如不加以經營,將導致森林退化,亦對碳吸存沒有幫助。以林務局執行四年的人工林疏伐工作為例,疏伐後的森林材積蓄積量將再增加、森林孔隙可再造林,增加碳吸存量及涵養水土。同時政府正在推行國產木竹材產地之履歷表制度,期望成為國產材MIT認證,並做為在國際木材貿易時的我國認證標誌。同時對於不適合砍伐的林地,立法院亦已通過法案得申請補償或造林回饋金。台灣人工林於木材以外的利用,如生質能源、精油及保養品、藥用、工藝品、造林木下短期作物種植、園藝造景等,都是現在及未來林產業的契機。木材利用自給率不及一%,以鄰為壑不是長久之計,發展特有之林產業,走出屬於我國林產業的道路,誠為其時,所以,砍樹真的是罪大惡極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