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檢調2年前破獲全台最大宗個資販賣案,
客製化網頁
,共有1億7千萬筆個資外洩,
FB粉絲團經營
,房仲銷售員梁男等人製成「客戶搜尋開發系統」,
客製化網頁
,破解各縣市地政局修改後的驗證碼類型,
網站優化
,再由同夥蘇男等人,
虛擬主機租賃
,兜售給全台房仲等業者,一審去年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將梁男等22人判刑,其中蘇男不服提上訴,台中地院二審將蘇依違反個資及偽造文書判刑8月,沒收犯罪所得454萬元。梁男等人所收集的1億7千萬筆(部分重覆)個資,幾乎包括全台所有自然人資料,從政府高官至民眾身家資料都在其中,司法官、檢察長、法院院長,甚至總統、台灣首富等人個資恐也都在內,若淪入犯罪集團之手,後果不甚設想。 檢調查出,梁男等人取得個資有3種管道,其一是拿現有個資與其他集團交換,其二是花錢向上游購買,其三就是利用「內掛圖形驗證碼破解函式」程式,先登入公務機關伺服器,藉自動化比對顯示地主個資之後,再利用被害人個資登入其他公務機關,獲取相關資料。判決書指出,李男是新北市中和區某房仲公司的店長,梁男、蘇男是這家房仲公司的不動產銷售人員,李於2013年間,以20萬元代價向不詳,購得安裝內有大量個人資料搜尋系統的筆記型電腦後,供銷售人員搜尋有興趣仲介不動產的所有權人個人資料。梁及蘇認為筆記型電腦存有大量蒐集的個人資料,如改良搜尋介面及設計電腦程式,就可以以入侵公務機關,比對確認特定不動產所有權人資料,再輸入欲查詢特定土地地號,經搜尋系統主動聯結各縣市的「地政事務所前次移轉查詢網頁」,並破解「圖形驗證碼」入侵,藉由單次大筆同步比對身分證字號等資料,查詢不動產移轉資料,再搜出有權人詳細個資,若將搜尋系統販售給其他不動產仲介業者,有利可圖。法務部調查局獲得情資,2017年5月10日循線查獲梁男、蘇男等多人,查出梁男等人取得1億7千萬筆民眾個資後,以此資料庫為基礎,針對房仲業者需求,撰寫「客戶開發搜尋系統V5.0專業版」軟體,交由蘇等人以「房仲開發利器」、「房仲省時尋人系統」名義,每套1萬2000元至8萬元不等代價,兜售給全台房仲、地產開發等特定業者,供業者迅速掌握地主、屋主的聯絡方式。梁男供稱,取得個資後交由高中同學製作搜尋系統電腦程式,再交由蘇男、蔡男等人販賣,蘇完成買賣,通知他以遠端遙控方式,安裝搜尋系統及資料庫並收費用。搜尋系統內的內容含有幾乎全國人的姓名、電話、身分證、地址等個人資料,並會破解地政機關的防止機械人的驗證碼。蘇男供稱,他自己並委由李男販售搜索系統,而李男販售後,每套會把2萬元轉到他帳戶,他再把5000元至2萬元不等轉給梁男。檢察官依違反個資法等罪起訴梁男、蘇男等22人,台中地院簡易法庭去年6月判處梁男等21人有期徒刑6月至3月不等,並沒收梁的犯罪所得184萬元。中院再於去年11月間,依違反個資法及偽造文書等罪將蘇男判刑8月,緩刑3年,並向公庫支付20萬元。檢察官及蘇男不服提起上訴,法官審酌蘇男對外銷售套數達303套,犯罪情節甚重,不宜緩刑宣告,因此撤銷一審判決,改判刑8月,並沒收犯罪所得454萬元。台中檢調2年前破獲全台最大宗個資販賣案,共有1億7千萬筆個資外洩,房仲銷售員梁男等人製成「客戶搜尋開發系統」,由同夥蘇男等人,兜售給全台房仲等業者,一審去年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將梁男等22人判刑,其中蘇男不服提上訴,台中地院二審將蘇依違反個資及偽造文書判刑8月,沒收犯罪所得454萬元。 圖/本報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