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林姓男子9年前過世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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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下數十筆、價值近億元的房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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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臨終前立遺囑:財產全給2個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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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個女兒都不能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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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女兒拋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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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外的女兒返台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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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悉老父的財產全歸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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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已過戶到2個弟弟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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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姐妹先後以遺囑無效訴請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法院審理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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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個弟弟指出,遺囑是父親口述,有2名見證人和律師在場,遺囑應屬有效,且姐姐們還拋棄繼承,不能分產。 法官查出遺囑雖由林父口述,但2名證人沒有全程在場,也沒聽聞林父口述遺囑內容,法官以遺囑欠缺見證人應始終全程在場要件,認定遺囑無效,2個弟弟拿遺囑辦繼承登記,侵害姐姐繼承權,而拋棄繼承的附帶條件是5姐妹的印章都收齊才授權代書辦理,但其中2人沒在授權書上簽名或蓋章,法官認定逾越授權,拋棄繼承效力未定,判決塗銷所有權登記、5姐妹也能分父親遺產。桃園市林姓男子過世,生前立遺囑財產全給兒子,女兒沒分,法官判女兒也能分。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