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從事性交易 將不直接送緊急收容

行政院院會上午通過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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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司法單位查獲兒童或少年從事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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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不會直接送到緊急收容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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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交給縣市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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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就個案情況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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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兒童或少年可能通知父母領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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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能進行緊急安置、保護或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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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轉介到性傳染病檢查及醫療服務。
依據現行規定,兒童或少年被發覺從事性交易,或有性交易之虞時,必須24小時內將當事人直接送到緊急收容中心,而送到中心後,主管機關要提供必要的保護、安置等協助。這種情況會變成這些孩子被送到緊急收容中心,一待就至少3 個月,留下一輩子陰影。
行政院通過,未來兒少從事性交易被查獲,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須就他們的就學就業、生活適應或家庭保護教養功能等進行評估。若有就學需要、或社會適應良好的孩子,可以通知父母、監護人帶回保護及教養,若是無就學需要,還有社會適應問題,要送交適當場所安置及輔導,如果有被傳染性病之虞,還要轉介到醫院檢查治療。
新草案規定,若是緊急安置,必須在安置起72個小時提出報告,聲請法院裁定,如果法院受理後認為沒有兒童或少年沒有從事性交易,或沒有性交易之虞,就應裁定不安置,而將他們交給父母、監護人或其他適當之人。
法院若認有性交易事實或可能時,可以交付安置,不得超過3個月,或仍交給父母、監護人或其他適當之人去保護及教養。但若是仍作交付安置的裁定,3個月過後,可以延長一次,但延長時間不能超過2個月。
新法規定,兒童或少年從事性交易,主管機制得令其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之人,受8到15小時的新職教育輔導。法院對從事性交易的兒童或少年,可裁定安置中途學校,施予二年以下的選替教育或輔導。
草案規定,地方主管機關對於法院裁定交還給父母、監護人的兒童及少年,必須持續追蹤至少一年或至少到年滿20歲為止。高中以下學校,每學年都要辦理性交易防制的教育課程或是教育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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