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馬英九案再發聲明 北檢:以免「曾參殺人」

前總統馬英九。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有關風傳媒總主筆、中國時報前總編輯夏珍在6月9日撰文稱「馬英九好大的膽子槓上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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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今發聲明稿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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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免民眾混淆「本署起訴被告馬前總統英九涉犯洩密等案件」及「柯建銘自訴馬前總統英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二案的訴訟事實。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教唆洩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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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遭檢方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刑法洩密罪等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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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由台北地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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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命法官唐玥;另外馬英九遭立委柯建銘自訴洩密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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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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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上訴高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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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命法官曾德水。北檢今發聲明稿指出:第一「馬英九好大的膽子槓上檢察官!」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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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篇稱「前總統馬英九為了王柯關說案……,一審判決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馬英九一不做二不休,二審開庭他準備了四千字聲明……」等語,並語評「從避免浪費司法資源的角度,馬英九洩密案不也是一審無罪嗎?檢方又何須再上訴?」云云。該文所指「一審無罪」案件,應係指立法委員柯建銘向法院自訴前總統馬英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案件。上述案件為「自訴案件」並非「公訴案件」,訴訟當事人為柯建銘及前總統馬英九,一審判決後,柯建銘向法院上訴,本署檢察官並未提起任何上訴,該文指「檢方又何須再上訴?」,所指述之事實犯有嚴重錯誤。第二,該文又指「難不成原告可以漫天開罵?檢方加碼助拳,而被告不能有效防守?」等語。若此非指柯建銘上述自訴案件,而係另指本署起訴之被告英九涉犯洩密等案件,則該公訴案件還在一審審理,並非該文所載為「二審開庭」中。該文混淆二件不同之案件及當事人,錯引夾敘「檢方又何須再上訴」、「檢方加碼助拳」等情節,以之混淆指摘本署,可謂為「張飛打岳飛」,將風馬牛不相及之事硬混為一談。第三,該人士雖再指教本署應勿「批評至,必反之」。實則,因網路科技發達及社群媒體紛起,「偽資訊」及「假新聞」氾濫充斥,「積非成是」、「眾口鑠金」的擴大、蔓延效應已遠大於過去,今年4月臉書(Facebook)宣布投入1400萬美元(約新臺幣4.2億元)基金贊助新聞誠信計劃,就是為防堵偽資訊操弄社會。春秋時期,孟子為端正視聽即言:「予豈好辯哉?予不得已也」(孟子‧滕文公章句下),道理即此。況於今日之資訊年代,資訊倘有扭曲案件事實或誤導大眾,本署斷無不予回應並嚴正指明之理,以免形成「曾參殺人」等歪曲輿論之情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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