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蘇貞昌昨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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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團客若攜帶違規肉製品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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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要負連帶責任。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為防杜非洲豬瘟入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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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蘇貞昌把「防疫視同作戰」落實為具體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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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旅客若夾帶肉品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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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要求導遊及旅行社應負擔連帶責任。儘管「防疫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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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此舉除引發旅行業者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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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面臨法理的挑戰。蘇貞昌上任當天就到桃園機場視察非洲豬瘟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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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好心切傳出「飆罵」防檢局官員,更祭出外籍旅客違規攜帶肉品,不繳清罰款不得入境的霹靂手段。蘇貞昌前天則又裁示,如有旅客參加旅行團夾帶肉品進入台灣,導遊及旅行社應負擔連帶責任,再展鐵腕作風。 還原當天會議,蘇貞昌雖未指示依據何種法律對導遊及旅行社課以「連坐」責任,但他要求交通部研議罰則並確實執行。觀光局隨後引用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三條,對旅行業者「有玷辱國家榮譽、損害國家利益、妨害善良風俗或詐騙旅客行為者」,可處三萬元至十五萬元罰鍰,受雇人員也可處一萬元至五萬元罰鍰。姑不論上述條文是否適於防範非洲豬瘟的情況,旅行業者對團客的行為,除了提醒我國禁令及勸說,根本沒有強制力可言,卻須負起「連帶責任」,未免強人所難。誠如蘇貞昌昨澄清「沒有要求搜行李」,可見在執行上有相當難度。事實上,旅行業者的聲明也提到,外籍旅客通關後才由台灣導遊接待,試問,對於外籍旅客在通關之前的違規行為,台灣導遊究竟要負起怎樣的「連帶責任」?蘇揆帶頭為防疫把關,魄力值得肯定。但執法貴乎可行,也應合於情理。旅行業者、領隊或導遊若是自行違規攜帶豬肉產品,應該受罰,但這不可與旅客違規卻要導遊及旅行社負擔連帶責任混為一談。律師出身的蘇貞昌,豈能只顧防疫,忘了法治保障的基本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