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免職的檢察官林俊佑。 記者王燕華╱翻攝 分享 facebook 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林俊佑去年懷疑女兒被同學欺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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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度帶警察到幼兒園辦「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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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將他停職、監察院通過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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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職務法庭昨天判林免除檢察官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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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任檢察官以外其他職務。職務法庭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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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佑挾檢察官權勢做出不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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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幼兒園師生權益於不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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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乖張言行已嚴重戕害司法公信與形象,其濫權行為損及檢察官職位尊嚴、職務信任,若繼續擔任檢察官,有負人民對司法的期待。 據了解,林俊佑雖能轉任檢察事務官或公設辯護人等其他職務,但法界人士認為他續留司法體系的機會不高。林俊佑司法官五十期結業,二○一一年分發至花蓮地檢署,他懷疑幼兒園沒有妥善處理女兒遭欺負一事,指示員警於去年六月廿一日跟他一同到幼兒園,喝斥園長和老師暫停授課,並嚴厲質問學童;因園長不同意提供監視器畫面,他恫嚇「你是不是準備來地檢署、準備進監獄,那沒問題」。隔周,林俊佑第二度帶兩名刑警進入幼兒園,要求園方提供教室監視錄影檔,園長以錄影畫面有其他學童,為保護其他人肖像權,只能在校觀看,不能帶離幼兒園。他向園長表示「我們向法院聲請一樣可以拿到,我今天給你們客氣喔,到時候來這邊搜一堆東西,搜到不該搜的」、「你們站在保護那些壞小孩的立場、站在包庇的立場」等語。林俊佑坦承二度帶警察到幼兒園索討監視器影像,但稱是女兒被同學欺負,園方沒有妥善處理,強調只是口氣不好、沒有責問學童,也沒妨害師生上課權益,更沒有威逼園長提供影像。但職務法庭認為,有員警、幼兒園老師、園長等人的證詞,且有監視器錄影、錄音檔佐證,不採信其辯詞,認為有懲戒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