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前法官林德盛爭議不斷。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前法官林德盛被控利用審理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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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改判無罪向被告收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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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地院認定林共同收賄6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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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貪汙治罪條例判他12年徒刑。高院更一審認定林趁父喪收受曾姓毒販妻子10萬元奠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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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敗壞官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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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司法界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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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改判10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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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科罰金1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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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褫奪公權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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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所得沒收。本案還衍生曾妻控牽線的警察王文俊性侵案外案,王坦承和曾妻是「男女朋友」,性侵證據不足,王無罪。林德盛2006年擔任花高刑事庭法官時,承辦曾姓男子販毒案,吉安分局刑事組小隊長王文俊告知曾妻願送錢,希望審判時能做出對曾有利的判決。王安排曾妻與林在花蓮市一家卡拉OK店見面,同行的包括林的密友陳燕華,4人約定條件,林留下名片,陳女與曾妻互留電話。 曾妻以林父親過世名義,包了10萬元的白包給他,丈夫在2007年12月25日二審宣判時,原本販賣第一級毒品部分從10年徒刑改判無罪,但販售二級毒品部分仍維持9年徒刑。但曾無罪部分後來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犯一級毒品部分改判8年徒刑,曾逃亡中國,2012年過世前都沒再踏上台灣。曾妻不滿花了錢還「家破人亡」,2012年6月27日告發本案。曾妻另控王文俊藉詞稱宿舍內有他替曾所準備的訴狀要給她過目,並說這都是他的功勞,卻強拉她進宿舍房間性侵,威脅「妳丈夫的生死都掌握在我手中」。王文俊坦承性交,但否認性侵,聲稱因職務關係而結識曾妻,2005年5月間交往而成了情侶,他還帶對方的小孩出遊。他說,雙方持續密切往來,如果真的有性侵,怎麼還會保持聯絡、帶小孩一塊來。花蓮地院審理時,曾妻不反駁和王出遊,解釋「他對我有愧疚,害我丈夫去關」,而她有3個小孩又沒人照顧,是王「死不要臉要帶我跟小孩去」。曾妻指責王利用丈夫身陷囹圄,多次索討賄款,花院認為在這種背景情況下,她對於王心懷芥蒂,怎會帶小孩一起出遊,這有違常情,王的說法有可信之處。因沒有其他證據佐證王性侵,花蓮地院判王無罪。高院花蓮分院認為陳姓證人曾詢問王「你這樣執法人員跟人家騙錢,還跟人家騎(台語),你這樣對嗎?」,王回答「拍謝、拍謝啦,做就做了,看能不能用金錢來彌補(台語)」,無法從有和解之意來認定強制性交,去年駁回檢方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