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男與妻子回到被賣掉的住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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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妻忍不住哽咽。 圖/台灣失智症協會提供 分享 facebook 吳姓男子因罹患失智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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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續將位於松山區富錦街的上千萬房產及現金、金條等近億財產交給認識才兩個月的林姓女子。吳妻後來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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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檢察官和法官多以「無法辨識當時精神狀態」追討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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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法官當庭指責她未照顧好丈夫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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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哽咽地說「司法官不了解失智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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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是主宰我們的人。」吳妻回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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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六十六歲)原本是貿易公司老闆,二○○八年間出現失智症早期症狀,會半夜獨坐客廳,卻說「我在跟別人講話」,隔天還質疑她「是不是跟男人在家裡聊天?」上廁所時常便溺的滿地都是,詢問他為何變這樣?他都不理會。 後來,吳男結識林女,離家住進林女家中,除用富錦街房產貸款一千五百萬存入林女帳戶,又將房產過戶給對方,林女轉賣再得餘款一千五百萬,此外,吳還將現金、四十公斤的金條、首飾等財產給林女。吳男後來返家,已無法自理生活,夫妻倆又被迫遷出房子,流離失所。吳妻忙著到法院聲請監護宣告,還為丈夫打民、刑事官司追討房產,但多數檢察官和法官都因房仲業者證稱看不出他當時精神失常,未採醫院診療報告,結果不是不起訴處分,就是敗訴。吳妻後來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交付審判,二○一二年,法官根據吳男在台大醫院的鑑定報告,確認案發時他已罹患腦中風、器質性腦病變合併行為控制困難及安全判斷能力不足,「較容易做出衝動行為,做出不符內心意思的決定。」法官審酌,林女與丈夫僅結識兩個月,林女也稱「兩人只是普通朋友」,卻將鉅額財產給她,不合常情。其他證人短暫與吳男接觸,當然看不出精神異常,裁定依乘機取財罪交付審判。當時離事發已四年,吳妻因照顧丈夫,心力交瘁,急需用錢,只好與林女以一六五○萬元和解、撤告;不料林女將錢匯給丈夫不認識的人,她再次提告,但遭法官駁回。吳妻現在與丈夫租屋,每周帶丈夫去失智症協會參加活動。她說,失智症早期症狀,不僅看不出精神失常,還會和外人對談自如,司法官就算不了解失智症,也該聽聽專業醫生的看法,以免法律和司法程序不但無法保護失智者,卻成為詐騙者保有不法所得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