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孝子開貨車幫母送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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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上4輛法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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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則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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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想到過去跑過一件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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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停車離路邊太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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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會有事啊!而且這個規定簡直可以稱為隱藏版魔王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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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很多人都不知道。多年前板橋發生一起車禍,計程車司機路邊停車讓女乘客下車,計程車停得離路邊有點距離,後方機車騎士見「縫」不可失,當然就鑽了過去,碰一聲,路上三寶日常再現,機車騎士當場被計程車後車門擊落。 很普通吧!女乘客亂開門當然是罪魁禍首,毫無疑問,但司機卻也被檢察官起訴,司機開庭時哇哇叫說,「車門是乘客打開的,又不是我開的,怎麼我有事?」台灣法律多如牛毛,真的什麼都管、什麼都不奇怪,檢察官搬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沒想到有這個法規吧@@)其中第111、112條針對汽車臨時停車與一般停車,真的有規定距離耶,不囉唆,上法條:第 111 條 ……..臨時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但單行道應緊靠路邊停車。其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六十公分,但大型車不得逾一公尺,在單行道左側臨時停車時,比照辦理。第 112 條 ……..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但單行道應緊靠路邊停車。其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四十公分,在單行道左側停車時,比照辦理。聽完檢察官解釋,讓我恍然大悟,有如醍醐灌頂,開車這麼多年,還真沒聽過這條,難道以後繼粉筆之後,捲尺也成為開車必備?檢察官說,其實把握一個原則,靠緊路邊就好。所以那個孝子撞法拉利的,車主說他們沒有違規停車,那時第一時間真有股衝動,想拿捲尺去量,超過距離的話,車主也有責任,孝子按照過失比例,起碼可以少賠一點。知道嗎?不管你是停路邊、停車格等,只要停好、停滿就沒事,錯,你還看清楚有沒有停得離路邊太遠,不然一旦被三寶追撞,拿出尺來一量,超過40公分或60公分,「沒事立馬變有事」。這就是人參啊!停車不想違規,不要停紅黃線是基本,但還有這條規定你知道嗎?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