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10年前開始酒駕被捉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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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今年10月已第13次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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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昨起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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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要求他入監服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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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到相當處所戒酒保安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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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先讓他戒酒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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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其他用路人安全。
檢察官在起訴書中詳列他歷年酒後騎機車的案例,從民國93年起到今年10月7日的酒駕,多次被判刑確定,拘役或徒刑6月,包括他曾酒駕撞傷人、肇事逃逸案件。
今年10月7日中午,陳男(44 歲)在沙鹿區喝酒到凌晨2點,騎機車回家途中,沿路搖晃,被員警攔下,測出酒精濃度0.67毫克。
檢察官表示,陳男從今年7月起連續4個月都被警方查獲酒駕,可見酒癮已深,危險性大,他經常酒後騎車觸犯公共危險罪,危及別人安全,嚴重影響社會治安,需預防矯治,檢察官請法院對他強制保安處分,要求他這次服刑前,需到相當處所戒酒,避免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