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燒台灣民政府 前議員判刑1年2個月

李承龍當時在台灣民政府中央會館大門柵欄潑汽油縱火。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前台北市議員李承龍及同夥邱晉芛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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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前被控到台灣民政府中央會館砸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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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還潑汽油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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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在一旁直播助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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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方法院依縱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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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李承龍一年兩個月、邱晉芛八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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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上訴。檢警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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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六年七月十五日晚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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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承龍、邱晉芛及同夥林立騰、何守為四人集合後買五百元的汽油、兩支鐵鎚,十點五十分抵達中央會館,由何錄影、邱直播,林先拿鐵鎚砸毀「台灣政府中央會館」招牌,李隨即將準備好放在塑膠桶的汽油潑灑在大門鐵柵門軌道上點燃。 熊熊火勢瞬間燃燒,李再將分裝的汽油袋扔向鐵柵門助燃,經台灣民政府志工、警衛緊急拿滅火器撲滅,李、林又繼續拿鐵鎚砸毀一面招牌,事後由台灣民政府擔任安全組長的郭姓男子對四人提告。何守為辯稱,台灣民政府及前面廣場是國有地,屬違建;李承龍、林立騰、邱晉芛均認為郭非所有人,無權提告;不過,法院認定,中央會館建物確實為郭承租使用,縱使是違建,也應依法檢舉。法院審酌,李放火後,鐵柵門軌道燃燒,延燒一旁馬達電源線,已造成具體公共危險,就算李沒有燒毀建物犯意,放火行為已有毀損、公共危險故意;邱女看到起火直呼「這就是我們要做的事情」,顯示早有犯意。法院認為,李、邱放火之舉,是以焚燒鐵柵門的激烈手段,宣洩對台灣民政府長期累積的不滿,應無要燒毀警衛室意思,依縱火、毀損各判李承龍三個月、一年兩個月徒刑,邱女犯後自首獲減刑,被依縱火判刑八個月,林立騰、何守為各被依毀損判刑四個月、三個月,兩人均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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