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判決罹癌的賴男3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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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易科罰金9萬元。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罹癌的賴姓男子想見李姓前女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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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不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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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傳「你們母子要陪我火葬」簡訊給對方。李女向法官訴苦 「一個癌末要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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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要我一起陪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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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都活在這種陰影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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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認為李女心生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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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賴三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九萬元。賴與李女是前男女朋友,賴罹癌後要求與她見面遭拒絕,前年十二月廿一日起,連續以通訊軟體微信傳送訊息、照片、影片給李女。 賴傳送的訊息包括「第二次的癌症檢查報告,如果醫師給我的答案是壞消息,我的腫瘤沒有改善,共有五人要陪我一起火葬,尤其是你們母子將會是優先走,也會比我早一步先走,後面那三位我再慢慢一個一個把他們收服」。賴還恫嚇「叫你爸媽衣服穿厚一點,鋸子鋸下去才不會那麼深、傷口才不會那麼嚴重」,並附上電擊棒與子彈的照片。賴否認恐嚇,稱如果要傷害李女,早就動手了,還提出醫院的診斷證明書影本,表示自己在做化療,講什麼都不知道,「難道我沒有言論自由嗎?」李女則委屈說,遭癌末將死的人威脅陪葬,每天都活在恐懼中,「我當然很害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