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使用?智慧局官員:有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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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阿莫以著作權法中的「合理使用」原則來為自己辯護。主管著作權法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官員昨天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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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結果交由司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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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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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法律解釋來看,谷阿莫引用他人著作的方式「能否被認為是合理使用,仍有疑慮」。谷阿莫以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來強調合理使用。但智慧局官員說,第五十二條前提是「要有自己的著作」,「像谷阿莫這樣創作短片幾乎都是擷取他人著作,能否適用第五十二條,還是有疑慮的」。官員表示,著作權法明定,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權的侵害。第六十五條列出四項判斷基準,分別是「是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等」、「著作性質」、「所利用的質量及在著作所占比例」、「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的影響」。官員表示,最大爭議點應是「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的影響」,權利人認為谷阿莫的創作短片影響了電影的商業價值。至於在使用比例上,就算谷阿莫用的片段不多,「但如果是精華片段,或是重點破哏片段等,影響也會很大」。智慧局官員指出,由於現在網路這種創作越來越多,這個案例一定會成為指標案例。如果法院判決谷阿莫不算合理使用,可能就會涉及到重置、改作、公開傳輸等問題。很多人關心谷阿莫是否使用正版或是盜版影片,智慧局表示,在談「合理使用」時,法規沒有規定一定要使用合法的著作。正版或盜版是著作權法中的「重製」議題,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專精智財法的台北地檢署前檢察官、律師徐仕瑋指出,雖然谷自稱沒向閱聽者收費,但YouTube會分利潤給點播率高的人,合理判斷有分獲利潤,非單純分享,很可能構成侵權。谷阿莫強調,重製影片的比例只有原本影片十分之一到百分之一,但徐仕瑋認為,這些影片都是濃縮後的精華,觀眾看完就可了解內容,「質的比例偏高」,有侵權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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