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姓女子開車擦撞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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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見她疑似酒醉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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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她竟衝入碳烤店買啤酒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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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不到半瓶警察就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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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測值達0.87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法官審理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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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員警未依規定在蔣女飲酒15分鐘後才酒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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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無其他積極證據證明蔣女肇事前有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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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諭知蔣女無罪,檢方上訴二審仍被駁回。有公共危險前科的蔣女,在法院審理時,否認在肇事前飲酒,辯稱是為母親服喪,身心疲勞才會撞車。法官指出,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規定,受測者飲酒時間逾15分鐘,才可以檢測,否則需告知受測者可以漱口,以免口腔酒氣殘留影響吐氣酒精濃度的真實值。根據警方執勤時錄影,蔣女喝酒後11分鐘即受測,警方也未告知可以漱口,檢測結果可能不準。檢察官另函詢中央警察大學校鑑科,警大指出,一般人飲酒結束後1小時,酒精濃度達到高峰,維持約30分鐘至1小時後開始下降。檢察官依國人平均代謝率計算,蔣女飲酒結束至酒測時間不及30分鐘,吐氣時的酒精濃度不可能已高達0.87,足證蔣女在肇事前飲酒。但因該也指出,飲酒情況與酒精代謝率仍因人而異,法官認為,無法憑此即推論蔣女於肇事前喝酒。台南市警局交通大隊執法組長莊順智表示,現在員警施行酒測,多會等待15分鐘,並提供民眾杯水漱口後才會施測,避免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