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話羈押…「大砲打小鳥?」 法界看法不一

卓姓高中生揚言燒出版社遭羈押,

翻譯 論文

,法界看法不一。部分法官認為「拿大砲打小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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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法官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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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如麵包蟲恐嚇或網路留言恐嚇事件愈來愈多,

識別證帶

,羈押不僅有預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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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宣示意味;也有律師舉蔣友青案為例,

中翻西

,認為法院寬嚴不一。
北部某地方法院一名法官指出,

Phase one

,很多年輕人不懂法律,

聽翻

,若只因在網路發表不當言論就羈押,似乎不符比例原則。他說,卓姓高中生剛滿十八歲,落網後已知錯且有悔意,應該沒有羈押必要。
他又舉例,衝撞總統府的張德正,有客觀的危害行為,都未被羈押,卓在網路留言恐嚇,並沒有證據證明他有能力做出危害行為,法官和檢察官以羈押的強制手段來遏阻,如同「拿大砲打小鳥」。
不過也有法官認為,卓已是成年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他透過網路對特定對象發表恐嚇言論,已構成犯罪,不能再以年少無知為由搪塞;況且,卓沒有清楚交代案情,疑有共犯在逃,確實有羈押必要。
他說,目前網路留言及寄麵包蟲恐嚇事件頻傳,已引起社會恐慌;法官考量社會氛圍,為預防危害而裁定羈押這類型犯罪者,有如對一些在陰暗角落發出危害警報者提出警告,具有一定的宣示作用,應該獲得支持。
律師林俊鋒表示,卓的年紀、能力是否會做出如恐嚇內容的危害行為不無疑問;此案仍有共犯在逃,且有反覆實施之虞,法官是可以裁定預防性羈押;不過以蔣友青被控恐嚇美國學校案來看,恐嚇危害的程度要比卓姓高中生來得大,同一個法院裁定蔣交保、卓羈押,會讓民眾認為法院對這類案件的認定寬嚴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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