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子與15歲少女發生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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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懷孕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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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查辦林的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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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控林涉嫌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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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向法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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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娶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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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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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的犯行與利用少女無知性侵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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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判決林有期徒刑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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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4年。可上訴。林說,與少女發生關係時,知道她未滿16歲,認識她時,「她是國二下學期」,強調和少女發生關係都經過同意,並坦承2014年7月起發生關係約10次,法官對林自承的10次犯行,每次都判刑3月,並訂應執行刑1年10月。檢方指控,林在網路聊天室認識15歲的少女,2人成為男女朋友,林第一次帶少女到台北市西門町的MTV發生關係,此後,平均每個月都有1、2次在汽車旅館和她發生關係。2015年1月,少女到醫院檢查發現懷孕,由於年紀太輕,醫院通報警方、家長,2015年4月少女產下一子,警方、檢方介入偵辦。台北地院判決指出,林出庭時再三表示有意與少女論及婚嫁,林無不良素行,且與被害人是兩情相悅的關係,與刻意利用少女無知予以誘騙的情節不同,受到此次教訓,應無再犯之虞,所觸犯的刑罰以暫不執行為適當,因此諭知緩刑,緩刑期間內付保護管束。圖為台北地院。記者王聖藜/攝影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