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名民進黨立委連署提案打算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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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傳播假新聞者納入刑法處罰。圖為農委會官方臉書網站澄清香蕉假新聞。 圖/取自農委會臉書官網 分享 facebook 佛法常講「火燒功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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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火指的是嗔恚之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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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德指定慧。人或政黨一惱怒失去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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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慧都燒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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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德也化為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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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是損人不利己。民進黨為箝制近期輿論對其執政不佳的殺傷力,擬在《社會秩序維護法》中增訂「散播假新聞」罪。民進黨政府這一怒燒掉數十年對言論自由的犧牲與奉獻,只怕最後台灣人只記得戕害言論自由、數典忘祖的小英政府。從當年創辦《美麗島雜誌》、美麗島事件,到鄭南榕引火自焚而被尊為「言論自由殉道者」,再到二○一六年十二月林全內閣甚至將鄭南榕逝世日定為「言論自由日」,紀念其捨身捍衛言論自由,均盼讓民眾瞭解言論自由的意義與價值。時不到兩年,言猶在耳,但對言論自由的追求卻已豬羊變色。 事實上,「散播假新聞」的議題,從有新聞出現的第一天便已經存在。假新聞問題,不論是新聞工作者客觀專業能力上的不足,或是主觀對新聞價值的判斷與選擇,都是人權、工作權的一部分,是憲法保障的合法權益。基此,在前總統陳水扁執政期間,甚至廢除「新聞記者法」,以捍衛言論自由。此部「新聞記者法」,係國民政府在卅二年公布,僅因規定新聞記者的學歷、經歷限制,要求符合資格者方可申請並發給新聞記者證書,且應加入新聞記者公會,便遭控侵害憲法言論、出版自由,致本法一甲子以來從未實施過(況乎美國、英國、德國、日本、新加坡等世界主要國家都沒有新聞記者法),當時台灣團結聯盟籍立法委員羅志明乃提案並於九十三年間廢止,以保障新聞與言論自由。如今之舉,豈非大開倒車。德國神學家馬丁.尼莫拉的反納粹懺悔文《起初他們》說:「起初納粹追殺共產主義者,我不說話,因為我不是共產主義者;接著他們追殺社會民主主義者,我不說話,因為我不是社會民主主義者;……之後他們追殺猶太人,我還是不說話,因為我不是猶太人;最後他們要追殺我,但再也沒有人站起來為我說話了。」自由、民主與言論自由從來都不是天上自動掉下來的禮物,我們真的能坐視讓這樣的惡法過關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