瓏山林董事長林鴻堯藉由地主假贈與「便條紙」大小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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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其他土地優先承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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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改判十月定讞。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瓏山林企業公司董事長林鴻堯藉由地主假贈與「便條紙」大小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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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其他土地優先承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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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是以價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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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二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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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高院認為因土地共有人資力無法購得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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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假贈與、真購地」的行為對居住正義侵害相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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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判十月定讞。高院指林鴻堯家族投資不動產多年,追求利潤、創造財富無可厚非,但房地產鉅子負有相當社會責任,理為表率,林的經營團隊卻先後在士林官邸旁等土地,屢以假贈與方式蠶食鯨吞大筆土地,為避免社會以為「財大氣粗就不用坐牢」而生不平,判不得易科罰金之刑。 土地法規定,土地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其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如有部分是因贈與或出賣移轉的對象為共有人之一,他共有人則不得主張優先承買權。林鴻堯為優先收購台北市松山區的土地,指示瓏山林客服部主任吳明清以每坪一百七十萬元以下價格與想賣地的林國豐洽談。雙方以每坪一百六十五萬元成交,林國豐「贈與」極小土地持分給瓏山林、林鴻堯,讓他變地主之一。林鴻堯和瓏山林成為土地建物的共有人,和林國豐所有的其餘土地建物以共有人間相互買賣的方式,辦所有權移轉登記。透過兩階段的登記過程,其他共有人無從主張優先承買權。二○一二年雙方簽訂假不動產贈與契約,將林國豐名下持分三千分之一的土地、像「便條紙」大小,請代書李忠憲辦過戶。贈與登記後,吳代理林鴻堯、林國豐及另三名共有人簽不動產買賣契約,將土地移轉至林鴻堯、瓏山林名下,林鴻堯最後得以一億七千八百多萬元購得土地。沒參與賣地計劃的林姓地主發現,氣得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