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航機師突襲式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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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旅客出國行程受到影響。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華航機師大年初四發動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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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癱瘓過年期間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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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彰顯其爭「糖」吃之訴求。回溯台灣航空業罷工濫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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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過於蔡政府甫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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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適逢總統出訪時的桃園市空服職業工會主導的工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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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守估計當年降低華航營運收入、簽轉暨賠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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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失高達台幣近十億餘元。在食髓知味、要糖給糖的情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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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又一次的航空勞運,甚至被喻為「總統心中最軟的一塊」,依筆者淺見,工會法部分條文的合宜性及勞資爭議處理法似為亂源,造就今日動輒罷工,衍生龐大社會成本,影響旅客權益之問題,實有必要重新檢討法令。 首先本次勞資爭議訴求,航空業者各項實施作為,無一違背勞基法或航空聖經「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俗稱AOR),因此應非構成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五條所謂「權利事項」基於法令、勞協或團協之定義,顯見其正當性之疑慮。若機師認為過勞,政府不應泯滅產業永續發展,支持罷工,而應改採溫和修法之積極作為,保護勞資兩造方為正途,況且我國AOR已屬全球最嚴苛之典範。倘若深入檢視華航罷工訴求,除要利益、爭福利外,不論權益事項或調整事項,試問要求公司主管任命同意權、爭取犯錯勞工懲處否決權、自定執行公務酒測權合於情、理、法嗎?讓外界有假藉調整事項之名,掩護要利之實,歪理成正道,社會豈不亂了套?國際大型產業還有誰敢來投資?筆者肯定交通部先前宣示罷工應有預告期,長期以來運輸產業已多次要求政府建立罷工預告期,爭取勞資再溝通及事前準備,然勞動部似礙於選票與立場迄今仍無為而治,否定預告期入勞工爭議處理法之必要性。政府與法令不應一面倒擁抱勞方,成為勞資問題始作俑者,現工會甚至屢屢綁架全民行的便利,政府宜努力溝通,找出兼顧勞資雙方權益協商之道,適時檢視營運條件與勞工問題,提升國際競爭力,方為上策。航空產業罷工對台灣已式微的國際地位,無疑又是一重傷害,抹滅勞工形象,尤其高收入的機師,在機師職涯國際流通性高之產業中,日後他國航空業者,又有誰敢用台籍機師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