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後還沒繳綜所稅 小心遭禁止財產處分

有民眾5月底完成所得稅結算申報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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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忘了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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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南區國稅局今(27)日提醒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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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確認應自行繳納的稅款是否已全數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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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6月30日以後仍未繳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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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欠稅款將按日加計利息;稅捐稽徵機關也將採取稅捐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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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逕為禁止財產處分。106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已在5月底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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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往年各地區國稅局經驗,仍有民眾在申報資料完成上傳後,卻忘了繳納應自繳稅款,南區國稅局副局長陳柏誠呼籲未完納稅捐的納稅義務人,儘速補繳。 陳柏誠表示,依「所得稅法」第71條第1項、第112條規定,應在結算申報期限內自行繳納而逾限繳納的稅款,每逾二日按滯納金額加徵1%的滯納金,最高加徵15%。逾30日、即6月30日以後仍未繳納者,將按日加計應納稅額的利息至繳納之日止;「稅捐稽徵法」第24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稅捐稽徵機關得辦理相關稅捐保全措施,移送強制執行,禁止財產處分。陳柏誠強調,一般欠稅案件,稅捐稽徵機關必須先將繳款書合法送達給納稅義務人後,才能辦理後續稅捐保全事宜,但是結算申報應自行繳納的稅款未在申報期限內繳納者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104條第3款規定,即屬逾限繳納稅款,稽徵機關得免經催繳取證,逕行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規定辦理稅捐保全。綜所稅結算申報採用網路申報快速又方便,但往往有民眾只記得將申報資料完成上傳,卻忘了繳納應自繳稅款,南區國稅局強調,民眾務必確認自繳稅款是否已全數繳納,如尚未繳納或繳納不足者,儘速至國稅局索取繳款書或直接上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自行列印綜所稅結算稅額繳款書,並至金融機構完成繳納,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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