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台灣人的電信機房多設在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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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撥打詐騙電話的機手不易被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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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面領錢的車手風險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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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遭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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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司法唯一追究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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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較高額詐騙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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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取跑腿費僅九牛一毛,卻常被判賠全案,必須擔起賠償被害人的重責。2013年,屏東縣一名老婦在家接到假檢警電話後交付存摺,16歲陳姓車手領走187萬元,僅分得兩千元,法官認為陳的年齡已具相當知識程度及識別能力,判賠157萬元,他的父母不注重平日生活教養,未善盡法定代理人監督義務,要連帶賠償。去年9月,新竹市某大學副教授聽信詐騙集團說詞,誤以為涉及詐領保險金,必須監管帳戶,在校門口面交300多萬元現金,兩名成年車手分別抽取18萬、9萬元,遭判刑兩年10個月,還要賠償被害人三百多萬元損失。辦案人員與車手交手,感嘆價值觀偏差,有人持大陸銀聯卡被逮,嗆聲「我是騙大陸人,又沒騙自己人!」有人從假檢警車手做起,逐步「晉升」車手頭,最後成為替詐團洗錢的水房老闆,許多犯嫌不願收山,直言「既然都要被關了,不如繼續拚!」警方說,詐團吸收涉世未深的年輕人當車手,這些車手的心態是「能爽先爽」,賺到佣金就拿來打網咖、買名牌,吃喝玩樂之餘,未必想得清後續面臨的司法責任。刑法沒收新制及新修洗錢防制法已陸續分別生效,若以犯罪所得購買房產,過戶給親友,仍可追回沒入,犯嫌對不明財產來源要負舉證責任,不能再輕易脫產,該賠該還的都跑不掉。除判賠對車手產生嚇阻力,去年政府修正組織犯罪條例納入詐欺,法院可施以保安處分,令詐欺犯入監前強制工作3年,都讓車手付出沈痛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