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短評】山林解禁 社會觀念也解禁了嗎?

登山界呼籲「山林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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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聽到了。行政院決定開放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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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登山活動的不合理限制可望鬆綁;但相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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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山客「自負風險」的程度也將提高。這個對應的觀念如果不能先打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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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怕開放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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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山難或山林資源遭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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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要為了「誰該負責」爭吵不休。目前登山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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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見各縣市自訂的「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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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幾乎都以「安全、救難」為出發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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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被批評管太多,也充滿「負能量」,造成登山活動的限制。 台灣多山,登山是非常重要的戶外活動。行政院政務委員張景森邀集相關單位研商後決定開放山林,主要論據就是戶外運動本質即挑戰風險,故不該把「安全」無限上綱,以「危險」作為限制登山活動的理由。開放山林固然符合登山界的要求,也是時代趨勢,但許多人馬上會問:萬一發生山難,誰來負責?長期以來,這也是「國家責任」與「自律責任」的拔河。登山有其風險,無庸贅述。近年來,各縣市自訂登山自治條例也出現「於本府公告之管制山域從事登山活動遭受登山事故,由本府進行搜救者,本府得以書面命其支付搜救費用」,即要求登山者做好風險管理,不能把搜救成本轉嫁給納稅人。但山難也常演變成國家賠償訴訟事件,主要是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規定「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現行的條文,除了讓國家面臨確保登山環境安全無虞的難題,也衍生出消防人員必須救援山難的責任。這也是行政院開放山林之際,必須配套研議「明確排除高風險地區的國家賠償責任」之故,否則,官員若動輒吃上國賠官司,心態只會趨於保守。 顯而易見的,山林一旦解禁,不少問題勢必伴隨而來。除了登山客必須強化自律責任,成立專職「山域搜救隊」並建立收費規則,也是必要配套。更重要的,登山界及大眾的觀念也應隨之調整,而這也是政府最需要跟社會溝通的部分。被山友暱稱「G哥」的「比基尼登山客」吳季芸,今年1月在南投縣盆駒山附近墜谷罹難,登山環境問題引發登山界議論,也促成行政院決定開放山林。本報資料照/翻攝自吳女臉書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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