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籍范姓女子受雇吳姓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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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越後和丈夫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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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給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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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結婚面談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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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超級沒默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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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誰向誰求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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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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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懷疑是假結婚,無法來台。她訴願未果後打行政官司,但敗訴,轉而訴請確認婚姻關係存在,因兩人面談內容實在差很大,還是敗訴。
移民署人員表示,為了防止假結婚,駐外單位都會先面談,並且會就交往細節、見面等聯絡方式,乃至親密關係,詳細詢問,看內容是否吻合,如果許多細節都矛盾,假結婚的嫌疑當然很大。一般來說,如果是真結婚,是不可能不過關的。
范、吳的面談內容,有13項兜不攏,范說在台時,她稱吳老闆,但吳卻說,范叫他大哥。結婚後范說,互稱先生、太太,吳卻說,互稱老公、阿平。連到越南結婚期間,搭乘的交通工具,及吳有否住在女方家,及女方是否有陪伴出遊,都南轅北轍。
最離譜的是,連是誰先求婚的說法都不一樣。女說是吳主動求婚,男方卻說是范打電話來求婚,他起先說「想想看」,因范每天打電話,他才同意結婚。
儘管吳姓男子辯稱是真結婚,非假結婚,且表示兩人每天熱線,他也陸續匯款給妻子當生活費,但法官還是認為兩人假結婚,不採認在越南的結婚證書。因婚姻無效,駁回確認婚姻關係的請求,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