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黃姓男子去年3月帶藍姓顧客賞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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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此卻因態度問題起了口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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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指控對方朝他辱罵三字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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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用台語說「有小你就打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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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也被檢方依公然侮辱罪嫌起訴;但法院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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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當時貼近藍的耳朵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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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也只有特定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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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公然侮辱構成要件不符,判處無罪。檢警調查,黃擔任某汽車公司員工,當天下午4點多在汽車展示間,因為賞車事宜和藍起了爭執,竟然朝他辱罵三字經,認定黃已經貶損藍的名譽,依公然侮辱罪嫌起訴黃。 藍男指控,認為賞車時黃態度不佳,感到不悅打算離去,並經過櫃台向人員抱怨,自己當時和女友走到展示間門外的保養廠車道時,一樣站在車道黃就對他辱罵三字經,還說用台語說「有小你就打看看」等語。但法院認為,事發當下除了藍和女友,以及黃共3人在場,旁邊就沒有其他人,而且展示間的玻璃門關閉,現場離人行道、大馬路仍有一段距離,而且黃還是湊近靠到藍身邊,「貼近耳朵用正常音量和他講,不是大聲嚷嚷」。因此,僅現場3人「聽到、知道這件事」,展示間裡面的其他客人、業務工作人員都沒聽到,更不用說人行道或馬路上的民眾會聽見;也就是說,只有寥寥少數的「特定3人」知道黃男說的話,展示間內其他人都沒「聽到」不清楚此事而刑法上的侮辱罪,須行為人「公然」為之才能成罪,而所謂公然指的是「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包含特定多數人在內),得以共見共聞的狀況」。因此法院認定,根據檢方起訴內容,黃的行為明顯與「公然」為之不符,自然不能依公然侮辱罪相繩,加上沒有其他積極證據,判處黃無罪。桃園地院。記者曾健祐/攝影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