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1名少女離家追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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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被愛上的邱姓男子卻被少女的父母控告妨害家庭;一審法官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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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是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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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也曾勸少女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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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家庭罪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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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無罪。
邱與少女今年2月認識而交往,少女4月離家,跑到邱家與邱同住。少女的父母怒告邱以不正當方法,誘使少女離家,涉嫌妨害家庭。
邱姓男子寫下切結書,承認「未經少女父母同意,讓少女在他家居住」,並承諾「從今爾後,若欲與少女外出,必先徵求少女父母的同意,且不得留少女住家裡。」不過,少女又於6月到7月間到邱家居住;少女父母指稱,女兒未經兩人同意,離家去與邱姓男子同住,不肯回來。邱被依妨害家庭罪嫌送辦與起訴。
宜蘭地方法院審理時,邱否認和誘少女離家,辯稱都是少女主動跑到他家。少女證實,是自己想去找邱。法官認為,無從認定邱姓男子有引誘少女脫離家庭的行為,不能僅以少女未經父母同意離家住在邱家,就認為邱引誘,以無罪推定原則,不能認為邱有罪;因此,判決邱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