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歲陳姓高職生拿了媽媽金融卡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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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著小一歲的邱姓女友一路領錢暢遊全台、吃美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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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一個月花掉十萬多元;陳的母親知道後怒告少女詐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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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兒子則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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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裁定少女假日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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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賠償四萬餘元。法官調查時,邱姓少女說,密碼是陳姓男友告訴她,她只幫忙代領,沒有詐領,錢都交給陳。陳到庭作證時,法官問他怎麼會知道金融卡密碼,陳男還大方說,媽媽曾經告訴姊姊,密碼是家中的電話號碼、末位數再加一個數字,「很好記,聽一次就記得」。法官聽了無奈,要求陳母帶回好好管教訓誡,並更改金融卡密碼。桃園地院少年法庭調查指出,陳姓高職生去年和邱姓女生交往,邱女常到陳家走動,陳母覺得兒子太早交女友,曾勸告兒子「專心念書,以後再交不遲」;陳覺得媽媽碎碎念,去年四月間偷了媽媽金融卡離家,帶著女友全省玩透透、吃美食,沿途提領現金,還大方請同學吃喝、唱歌、送遊戲卡等;一個月內領走了戶頭內十萬多元揮霍,期間邱姓少女幫忙提領二次。陳母後來發現帳戶現金短少,得知是兒子拿走金融卡提領,她沒告兒子竊盜,只告邱姓少女詐領並求償。邱姓少女曾用男友偷來的金融卡提領存款,法官認定她是詐領取財共犯,裁定假日輔導;因其中部分款項是陳母答應給兒子的學費,法官扣除,判邱女賠陳母四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