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看老公腥聞… 告通姦未逾時效

某部會楊姓女官員的丈夫外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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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看網路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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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控丈夫和黃姓女子通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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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提告時間與新聞刊登相隔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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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院認為逾越告訴時效而裁定不受理。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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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認為地院根據她必須常處理新聞而推論早已知情不妥,撤銷不受理的裁定,地院改依通姦罪判黃女四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據調查,楊姓女官員的魏姓丈夫是執業醫師,二○○七年因在網路上討論咖啡豆,結識四十多歲黃姓女子,此後,魏多次到台中協助黃女開咖啡店,兩人交往並多次發生性關係。二○一三年,他向媒體自爆外遇和黃女劈腿,才使案件曝光。 楊女前年一月提告妨害家庭,一審認為楊女是某部會主管,工作內容常會查詢新聞訊息和判決,應在新聞見刊時就知道丈夫外遇,裁定全案逾告訴時效而不受理;但高院認為原判決只用推測方式推論她是否知情,撤銷不受理的裁定。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新聞報導沒寫當事人真實姓名,要楊女光憑內容察覺丈夫和黃女有染,實在不容易,採信她前年一月發現後即提告的說法。審理時,黃女辯稱發生關係時不知魏已婚,但法院調查她與其他網友的聊天內容,發現對話也出現「Both of u r married(已婚)」等字語,未採信黃女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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