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女子動手術摘除卵巢和輸卵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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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指控醫師未告知後遺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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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她提早進入更年期;台北地方法院判醫院、醫師連帶賠八十萬餘元。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林姓女子因卵巢囊腫在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手術摘除卵巢和輸卵管,
彰化植睫
,她指控劉姓婦產科醫師手術前未告知後遺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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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她術後提早進入更年期;她提告求償一千五百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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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判醫院、醫師連帶賠八十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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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上訴。林女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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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年她接受手術摘除肌瘤。二○一四年,當時約四十五歲的林女再度因腹痛就診,被診斷出卵巢囊腫,劉姓醫師建議她自費切除全子宮、雙側卵巢和輸卵管,但術前未告知摘除卵巢和輸卵管會造成更年期提早來臨,會出現熱潮紅、骨質疏鬆、憂鬱等症狀。醫院、劉姓醫師抗辯,林女自始至終都知道切除部分子宮。 法院認為,林女兩次手術雖難認定醫院、醫師有疏失,但針對卵巢手術治療方式,有切除卵巢囊腫、切除單側卵巢輸卵管、切除雙側卵巢輸卵管等方式,劉姓醫師在術前並未告知各種手術方式,也未說明切除卵巢的後遺症,此部分劉姓醫師有疏失。判決指出,劉姓醫師在手術前未盡說明義務,讓林女做出錯誤醫療決定,判醫院、劉姓醫師應連帶賠償二○六○元醫療費、八十萬元精神慰撫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