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晚間回應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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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財政部回應2005年的確是賣出彰銀經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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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認當年公函與公告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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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感覺振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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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仍希望財政部可以就「董監過半」的定義解釋。
台新金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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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彰銀必須要經過彰銀全體股東同意以及金管會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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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是一個大股東可以片面決定,且「如果財政部不同意」,絕不會強行推動合併案,這意願也已經公開及私下均向財政部表示。
台新金指出,若既然不會片面強行推動合併案,財政部疑慮已經消失,回到法律層面上,在財政部認同董監台新金控需過半的公函基礎上,希望財政部依法解釋何謂董監過半。
據了解,台新金曾徵詢律師事務所意見,皆取得認為審計委員會為監察權的擴大與加強,因此才會堅持審計委員會必須過半。
此外,台新金提出疑問,財政部既承認前部長林全的條件,應回到公函,與第一大股東協商席次,何以只能依其要求要民股照單全收,否則即號召其他股東與得標之民股最大股東對決,且要維護的全民利益又是甚麼?
台新金聲明中最後呼籲,希望財政部依法行政,對於法律做出專業的回應,熱切期盼雙方確實履行契約承諾,避免股東間爭議影響彰銀營運,累及廣大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