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房地產事業有成的蔡姓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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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前與陳姓女子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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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後生下女兒、從母姓。據陳女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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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剛出生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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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曾每月付3萬元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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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2人分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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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不認女兒,如今女兒準備上小學,她為了讓女兒認祖歸宗,向法院訴請認領。法官審理時,蔡姓男子聲稱陳女交往複雜、行為開放,疑與多人有親密行為,女兒不應該是他的,拒絕認女。陳婦表示,只和蔡交往,且女兒出生後,蔡很高興,向友人炫耀「女兒太萌了」、「很可愛」,與陳女Line也說「眉毛、嘴巴眼睛都像我」、「菱角嘴超明顯」等,陳女還拿出蔡抱女兒親親的合照、要女兒叫他「爸比」等。不過蔡姓男子還是拒絕認女,由於雙方各說各話,法官要求驗DNA做血緣鑑定,陳女立即帶女兒抽血比對,蔡則以沒必要拒驗。法官認為親子關係的確認,驗DNA最準確,也是重要的科學證據,如果沒有正當理由拒驗,依民事訴訟法規定,對拒驗的一方不利,認定蔡姓男子外遇生女,判必須認領女兒。桃園蔡姓男子偷女生女後拒認女,又拒絕驗DNA,法官判女兒是他的、必須認領。情境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