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拍商品不合用想退 業者要出運費

遲姓男子在拍賣網站上購買健身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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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到貨後發現不合用希望退貨;賣方表示需支付退貨運費、盒子拆壞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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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男不滿向消保官申訴。消保官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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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不得要求買方付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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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盒子拆壞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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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仍應支付。
遲男在今年2月購買450元的健身器材,收到後發現不合用,向賣家反映後退貨。賣家表示同意退還450元,但希望遲男負擔送回運費80元,且由於盒子破損嚴重,也希望支付盒子破損費用。
但遲男認為不合理,因此向消保官申訴;由於遲男沒有出席協商會議,協商失敗。
消保官李大鵬表示,網路上購買商品可有7天鑑賞期,期間可無條件退回商品,業者不應收取退貨費用。但包裝紙箱破損,由於盒子能輕易拆解,不需使用暴力拆開,造成業者無法直接販售,因此如果業者需要收取包裝盒費用,屬合理範圍。
李大鵬提醒消費者,除業者明訂「可使用,不喜歡再退」,否則收到商品,不能使用後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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