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變態」猥褻、性侵兩幼女 雄院判處12年4月

高市一名父親多次猥褻、性侵案發時年僅11歲、7歲的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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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老師察覺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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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聲請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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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令發出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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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父親竟還違反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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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電話騷擾妻子、甚至到兒女學校外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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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女兒們身心受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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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心理諮商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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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提及「爸爸變態」、「我不要原諒他」及「還會做惡夢」。高雄地院審理後,父親涉嫌妨害性自主等6罪,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判處有期徒刑12年4月;得易科罰金部分,執行有期徒刑8月,易科罰金2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這名父親案發後已與妻子離婚,兩人育有兩女一男;2014年到2016年間,父親竟多次猥褻、性侵年僅11歲、7歲的女兒。合議庭認為,這名父親本應善盡父親責任,但卻為滿足一己色慾,竟罔顧倫常,利用大女兒有輕度智能障礙,反應判斷較低,趁大女兒熟睡3次趁機性交、猥褻行為。 合議庭認為,這名父親藉諸家庭中強勢、權威地位,對妻子肢體暴力行徑,讓么女深深烙印心中,成為恐懼來源,導致二女兒陷於孤立,難以求助,對其所言不敢違逆,其行徑實屬卑劣。法院審理時,么女說「爸爸叫我用嘴巴含著他的下面…會照做是因為我怕爸爸生氣,怕他打媽媽…」。父親辯稱「當時是請求、拜託,沒有拿鐵棍恐嚇、威嚇」。合議庭認為,這名父親不僅侵害兩女兒身體權,對其身心健全戕害甚大。兩女兒案發後接受心理諮商,曾多次提到,「爸爸變態」、「我不要原諒他」,表達自己憤怒情緒,感覺自己和別人不一樣,呈現低自尊,在校園若遇到和父親相似男性會恐懼、做惡夢,夢中上演遭侵害的行徑。合議庭指出,這名父親還無視保護令內容,對前妻、兒女騷擾,犯後對其行為編纂諸多理由以求卸責,未見真誠悔悟反省自身過錯,涉犯妨害性自主等6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4月;得易科罰金部分,有期徒刑8月,可易科罰金2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高市一名父親涉嫌性侵、猥褻兩名幼女,高雄地院審理後判這名父親涉嫌妨害性自主等罪,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判處有期徒刑12年4月;得易科罰金部分,執行有期徒刑8月,易科罰金2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圖/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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