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偉志五月五日(左)到新莊派出所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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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不見蹤影。記者黃宣翰/翻攝 分享 facebook 慶富副董事長陳偉志涉嫌詐貸被起訴後獲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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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規定要每天到派出所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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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院日前查詢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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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連續十七天沒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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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簽發拘票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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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但沒找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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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管理員甚至說「從未見過陳偉志入住」。高雄地方法院針對交保被告連續十七天未到派出所簽到案,發函給高雄市警局要求查明有無疏失,甚至有無涉違背職務等不法。高雄市左營警分局承認疏失,市警局認為太離譜,決議新莊派出所所長黃立凡記過兩次並調非主管職、左營分局長蔡文峰及偵查隊長蔡信助各記過一次,追查承辦人羅姓警員有無涉及瀆職。 陳偉志從三月廿六日起至五月五日,依規定在新莊派出所報到,最後一次是五月五日凌晨零點廿五分到派出所簽到。五月廿二日,雄院主動聯繫新莊派出所要求調閱簽到簿,警方才發現陳偉志從五月六日起就沒到派出所簽到。雄院隨即聯繫陳偉志的律師,陳的律師也回覆陳偉志廿一日沒依約前往律師事務所討論書狀內容,律師強調用電話、Line無法聯繫上陳偉志。法官立即核發拘票,警方廿三日找到陳偉志登記居住的大樓,未見人影,大樓管理員甚至說,未見過陳偉志入住。左營警分局初步調查認為是羅姓承辦警員工作繁忙疏失造成,羅向分局長官表示法院公文並未特別註記慶富案,他才疏忽未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