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楊姓檢察官去年五至七月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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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故逾三月未進行件數高達七十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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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評會建議警告一次。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桃園地檢署楊姓檢察官去年五至七月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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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移送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楊說明自己辦案重品質非執著報表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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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去年母親病重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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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評會決議交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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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予以警告一次。楊去年才獲安居緝毒有功人員,今年調公訴組也被指派專蒞桃園地院積案清理小組;同事透露,楊辦案認真、投入,熱心指導學弟妹,不過對於案件管理似乎不太注重。 此外,獲親民黨提名參選台中立委的王全中,在南投地檢署擔任檢察官期間,被查出在他胞妹與人打官司時,違反執行律師業務。檢評會認定王非但違法執行律師職務,且多次表明檢察官身分,毫不避諱,有損其職位之尊嚴及職務信任,也對檢察形象造成嚴重傷害,違法情節重大。王雖已辭去檢察官,檢評會仍決議有懲戒必要,請法務部移送監察院、建議撤職。王全中昨回應,他有律師資格,此事與執行檢察官職務完全無關。桃園地檢署去年就「逾三月未進行案件報表」稽催業務時,三度通知楊補登,他都未補登、也沒說明原因,最後被查出累計光是五至七月間,無故逾三月未進行件數高達七十一件。桃檢認為,楊的行為有法官法中所謂廢弛職務且情節重大情形,將他移送檢評會;楊出席會議時說明,父親過世後他和母親同住,因母親病情加重,他陸續陪媽媽進急診、加護病房,直到去年六月母親離世、七月完成後事,才導致該段期間許多案件未進行。楊說,當時天天帶母親看病,心力交瘁,身為人子只想讓媽媽多活一天、少一天痛苦,他表示,非常熱愛檢察官這個工作,也認為辦案追求品質而非執著於報表數字,若被懲處他願意接受,但自認對職務並無怠惰。楊的直屬主任說,楊二○一七年未結案數升高,當年底曾給予停分,隔年初再補分,也減少指分案件,主任檢察官肯定楊偵辦毒品案件認真,有些僅靠告訴人單一指訴仍積極偵辦,楊辦案量雖不多,但品質良好,很少交辦事務官,大多親力親為。檢評會認為,楊未進行案雖暴增但仍有辦案,和「廢弛職務」有所差異,在有限檢察官人力而需面對繁重業務情況下,不能僅以未結案件多寡,作為評價檢察官勤勉與否,及對職務貢獻的唯一依據,但檢察官也不能無正當理由,不妥善管理案件任其積案,影響人民權益。檢評會認為,楊的違失尚未達法官法八十九條懲戒必要,決議報由法務部交付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建議予以警告一次,楊對於結果表示「接受,沒有怨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