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環保局今天再到日月光K5、K11廠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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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與許可內容不符、與許可核准登載不符、與該廠實際放流水排放量不符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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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開罰12萬元。
環保局主祕張瑞琿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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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K11廠現場發現未經環保局核准設置於放流槽後方之「備用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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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槽可利用管線未經依法設置累計型流量計排放進入後勁溪或納入汙水下水道系統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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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許可內容不符,依違反水汙法罰1萬元。
K11廠現場發現有兩處「最後中和池」,許可核准僅1槽,現場與許可核准登載不符,依水汙法罰1萬元;K11廠現場發現未經環保局核准設置的海放管線,再罰1萬元。另K11廠電鍍汙泥貯存約4.4噸,太空包未密封,違反廢清法第36條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理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6萬元。
至於K5、K11放流水錶故障部分,K11廠今天上午有傳真報備,不罰。但K5廠未事先報備,罰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