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重機騎士在臉書社群網站發起「94要上國道」號召大型重機騎士騎上國道爭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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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被國道警察攔截或開單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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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3名騎士不滿被開罰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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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向彰化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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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均被駁回。重機車友是在去年7月1日號召騎上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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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葉姓騎士在當天上午9點多騎著排氣量1202CC的重機行經國道中山高速公路191公里北向路段(重機行駛在高速公路未經允許之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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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則騎1199CC重機行經190公里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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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男騎998CC行經191.8公里處,均被國道三隊員林分隊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92條舉發,被裁處4000元罰鍰,並記違規點數一點。3人均主張裁決背景是行政機關長期不作為與行政怠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早在101年通過修正「550CC以上的重型機車得依公告規定的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但至今重機僅能行駛於國道三甲等路段,修法迄今5年多,並未開放其他國道路段給重機行駛,所以他們不服裁決。台中區監理所指出,根據中華民國運輸學會在去年11月發布的重機檢核小組第一季觀察情況,大型重機在台64線事故件數是小型車11.6倍,重機違規件數是小型車4.6倍,重機騎士爭取國道路權應透過自律爭取社會認同,現階段大型重機肇事及違規比率仍過高,交通部應有考量到肇事率問題,不認為已具備開放550CC以上大型重機行駛高速公路之外在條件 ,才未開放更多路段及時段,很難認定是「立法怠惰」。法官認為,大型重機行駛特定國道之開放,係由主管機關參照路線設計、交通流量、肇事資料等有其專業評估,民眾應遵守相關管制規定,才能維持交通秩序及保障道路使用人往來便利與安全,所以駁回3人行政訴訟。重機車友為爭取合法上國道,去年7月在凱道上集結抗議,向政府表達訴求。 聯合報資料照片 記者許正宏/攝影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