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的吳姓女子在劉姓男子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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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到丈夫來抓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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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進劉家衣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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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酷熱昏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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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點出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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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消破門送她就醫。
吳婦丈夫陳男控告兩人妨害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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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以罪證不足不起訴。丈夫再請求精神慰撫金一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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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兩人逾越男女社交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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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無證據顯示通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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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賠十五萬。
陳男說,他和妻子、劉男是機車車友,當年為了愛,寧可放棄三萬六千元月薪到妻子家工作,月領二萬八千元,如今法官只判賠十五萬元,「太少了」,只夠付徵信社費用;他抱怨「司法都在保護壞人」,考慮上訴。
他說,和妻子結婚兩年半,有天妻子電腦未關,看到她在電子郵件中曖昧地叫劉男「老公」,才委託徵信社跟蹤妻子。
某天妻子到劉家,停留數小時,他報警抓姦,劉卻堅稱無人進屋,拒絕警方進入;警方請示檢方後找來消防隊破門,在第三個房間衣櫃中找到昏迷的吳婦。醫生說再晚幾分鐘就會出人命 。
法官說,警消破門時,劉曾傳手機簡訊給吳女「「找腳(角)落用東西蓋」,如果兩人沒有特殊關係,吳婦何需躲在衣櫃裡,以致昏倒還不願意現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