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創本身會遇到很多法規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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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大環境或是與其他企業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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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給的建議也各有不同。例如醫療、金融本身就是高度監管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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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科技後可能會有意想不到的問題;或是新創本身就是現行法規無法規管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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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可能造成營運上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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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日租套房或現在的airbnb、uBer現在可能受到限制,都是新創發展時會遇到的問題。 作為加速器平台,我們的角色可能不能幫新創解決法律的問題,但累積到一定的案例,我們可以向政府對話,有機會解決爭議。例如金融沙盒或是一些法規的調整。另一種模式就是與現有的大企業合作,大企業加入,說服政府的力量比較大,也較容易通過一些關卡, 例如金融監理沙盒就是新創與銀行一起參與,不是新創單方面參加,找銀行合作容易成功的驗證模式。或找類似加速器的第三方平台,媒合企業與新創,新創也較容易獲得建議,加速器是基於媒合客戶(企業)和產品(新創)的概念,對雙方的權益都會注意。但我們還是必須提醒新創,與大企業合作是兩面刃,好處是新創取得了重要的資源,但若是缺乏法律觀念,就有可能三個月後大企業與新創說再見,然後把新創成果吃掉,這絕對是必須注意的風險。談合作有許多標準的流程,從簽訂保密協議(NDA)、合作備忘錄到正式合約間,都要小心。許多新創最根本的問題是不懂流程,例如疏於簽訂NDA,一開始就失去自我保護能力。要避免產品被大企業併吞,要注意簽訂合約時的權利義務。一般來說新創產品應該有一定的競爭力,比方說具備重要的專利,或是有多種模式可供不同的授權方式使用,才會鼓勵新創對外找尋合作夥伴。一開始我們會建議雙方簽訂短期的一年合約,約定好一定目標,合作順利後再考慮繼續簽訂中、長期契約。在我們的經驗中,具備優勢專利的新創,有可能在一年後就被併購,順利出場;但有關網路服務提供的業者,就需要很小心自己的模式被抄襲,或是產品項目太簡單,會被企業學去,所以我們除了希望新創的產品力要夠強,更會建議不要一開始就亮出所有底牌,必須要考慮掌握核心技術,這關係未來的發展。我們現在也遇到很多團隊反映,出去與客戶或夥伴談合約,很多新創的創辦團隊是技術出身,不會談判,在會議室內遇到「老江湖」的企業主,就被牽著鼻子走。這些除了透過訓練加強談判能力外,在國外有些加速器的模式,就是提供法律團隊,參與營運團隊,例如技術強、商業經營能力弱的團隊,加速器可以派一組人馬協助經營,完成階段性任務後就撤離,這種輔導模式往往需要新創付費,但最困難的一段走過,對新創繼續發展會有很大幫助。 (本文由台大創意創業中心經理蘇十力口述,記者彭慧明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