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改釋憲出爐… 法治原則又崩壞一大塊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就大法官對年改釋憲聲請案作出的三號解釋舉行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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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說明大法官解釋結果與理由。 記者徐兆玄/攝影 分享 facebook 年改解釋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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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大表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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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錯誤政策通過司法得以糾正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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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錯過了。我完全同意年改決策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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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財務評估扭曲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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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過程更是充滿政黨小算盤,只要看法國馬克宏總統推動的大年改,只不過到延退為止,已經引發罷工潮,像這樣直接對已退者揮刀決定,如果做成於艾麗榭宮,跳出來的豈會只有八百壯士。但政治歸政治,護憲大法官面對錯誤政策,也只能從憲法角度,檢查有沒有逾越憲法底線。再壞的政策如果沒有逾越憲法界線,我們還是不希望大法官以憲法之名做指導。只是嚴格區分憲政上的角色,絕不表示大法官的工作會比較輕鬆,憲法涉及的是一些長遠價值,所以需要大法官去做違憲審查,就是要確保多數決民主,不要因短期多數考量而犧牲長遠的價值,其影響往往更大於一次錯誤決策。只要看過去三年法治原則一再受到踐踏,大法官礙於司法被動,只能眼睜睜看著滑坡效應發生,就知道憲法學界對於年改終於成案,抱著多大期待。 坦白說,重點真的不在違憲或合憲結論,而在一些基本憲法原則放在現代台灣語境,是不是真的已亮起紅燈,除了用一些直觀的、懶人包式的判準外,大法官能不能為我們,也為未來決策者,指出比較明確的行止方向。年改案涉及的最大問題,就是人類社會其實已經有兩百年之久共識的法律不得溯及既往原則,在愈來愈多改革愈來愈不能等待的今天,這個原則要壓縮到哪裡,如果某種程度的溯及根本是無可避免的話,是否還得有個底線?在不利溯及中,一般人會以為授益的溯及減少總比加害的溯及增加,如從原來輕罪變成重罪要好些,但在福利國家成典範的今天,前者影響在數量上更不容忽視。劇烈年改實際上使相當比例的人民,以一輩子努力築建略帶彩色的暮年瞬成黑白,這就不是蔡總統一句「每個人都可以領到老」能合理化的國家強制。我們依法規畫的人生,妳憑什麼?因此,在碰到基金營運出現危機情形,不管該怪誰,溯及改革只要是落在退休金請求權還沒有發生時,如延退和多繳,只要不太過分,大家會覺得是個比較可接受的「及時」調整;到了要退休的老人把已發生、本可確定領到死的退休金請求權,按其他行業所得替代率減掉一定百分比,如果還說沒有逾越非社會主義國家底線,請問誰可以說清楚,減益規定究可伊於胡底,到底還有沒有底?大法官對這個核心問題可能很用力思考過,但最後還是選擇一個最多可以稱為懶人包,卻毫無邏輯的判準:利益請求權人和給付義務人是不是仍處於一個繼續法律關係。只有當這樣的關係已結束時,溯及減少給付才會逾越這個原則底線。因此接下來要判斷的只有,退休的人和國家是否還有一個繼續的法律關係。大法官只要放空腦袋就知道,這已經和溯及的原始內涵「舊法構成要件已經實現」脫鉤,一次領取或分次領取本是制度上聽由退休者自己評估需求風險去做的給付方式選擇,退休審定書確認你可以分月領到死為止,和確認你可以一次領完,在法律上都已確認了你「全部」退休金請求權,所有可領的構成要件必然已全部實現,因此還可不可以少給,有沒有觸及憲法底線,兩者不應該有任何不同。為了說明繼續性法律關係確有關連,大法官特別指出:退休後的某些事由有可能造成請求權變動,退休金額也可能隨現職人員調薪而變動等,但公務員退休後已沒有任何勤務,單純忠誠義務的違反,不可能也不應因如何領取退休金而有不同處理;調薪更是單純技術性浮動,更何況調薪迄今只有調漲而素無調減者,因此根本不在「不利」溯及範圍。真正會有結構性浮動的,是把公務員世代考慮進去的隨收隨付年金制,即由現職公務員動態的滿足退休公務員之需。既非確定給付的基金,退休給付調整反而是制度內定手段,當然就沒有違反溯及既往的問題。反之,既採優缺點剛好對調的確定給付基金制,怎能再說減少退休給付無關溯及既往。將來全盤改制,也要等到將來再說。所以我只能非常遺憾的說,大法官浪費了這麼好的端正法治原則機會,即使我相信這裡沒有政治考量,人民仍然只能回到政治,去為權利和公理繼續奮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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