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府9月起把「10公里幸福」公車延伸到苗栗苑裡和南投南開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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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中部生活圈並嘉惠外就學、就業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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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正當且立意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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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筆預算屬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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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還未通過、市府就搶先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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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疑不合法;如此「蠻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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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藐視議會激怒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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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讓預算被杯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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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種下府會失和禍因。市府與議會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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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執行、一方監督,本該互相尊重;依預算法而言,市府編列後,須由議會審議通過始得動支,這是最基本的地方自治法精神。龍團隊局處長個個經驗豐富、學有專長,不可能不了解相關規定。公車路線若單純新增或延駛,當然是市府權責,但若動用到公庫經費補貼,就該遵循合法程序,由議會審議通過才能執行。市府既已提列這兩路公車800萬補助款,列入追加減預算,但議會休會中還未審議,即便有「開學在即」的急迫需求,或提出「不一定會動支補助」理由,怎麼樣都不能違反程序,落入「違法亂紀」。好政策執行,事前該有周全配套與程序,而非急於一時「即時即行」;龍市長擁有完整行政經驗,更因當過立委知法懂法,團隊更該尊重法令。違背體制,只會讓好政策「蒙塵」,也易模糊焦點,惡化府會關係,對未來市政推動一點好處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