擊斃拒捕嫌犯獲判無罪確定的警員張景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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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刑事局接受媒體訪問。記者陳金松/攝影 分享 facebook 警員張景義六年前遇拒捕的黎姓嫌犯開車衝上西門町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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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連開二槍示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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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槍擊中黎的腹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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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醫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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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被起訴業務過失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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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昨天駁回檢方上訴,全案無罪確定。張景義昨天說「心情輕鬆了點」,家人也放心了,身為執法的警察人員,未來再遇到類似情況仍會大膽使用警槍,阻止危害。 張景義擔任萬華警分局漢中街派出所警員時,二○一三年在中華路處理民眾路倒案件,見新北市員警追捕涉偷油的黎姓男子,黎當時不但開車衝撞警用機車,還開上西門町人行道,張見狀立刻取出配槍大喝「停車、下車」。黎不從,張景義朝轎車射擊兩槍,一發子彈貫穿擋風玻璃進入車內,進入黎腹腔,黎休克死亡。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以法院過去見解稱「急迫需要時」才能用槍,認定張用槍過當,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張。不過,一、二審法院都認為,黎拒捕是準現行犯,在熙來攘往的西門町人行道開車疾駛,對民眾造成危險與威脅,張喝令停車,黎不停、也不肯熄火,還繼續加速開車;法官認定張景義持槍「射車」逮人是法定職權,拒捕後果應是當事人自行承擔,不是負責保護人民安全的警察所該承受,判張景義無罪。檢方雖舉其他案例上訴,最高法院昨以上訴不符合速審法規定駁回,張景義無罪確定。民事部分,張景義已賠償黎的家屬八十萬元,家屬另向台北市警局提告國家賠償二四四萬多元,台北地院認為,張用槍沒有過失,也未延誤就醫,去年判警方勝訴,黎的家屬上訴高院審理中。警政署長陳家欽昨對判決結果感謝法院支持,刑事局長黃明昭透露,警政署已著手針對警械條例研議修法,希望能解決員警用槍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