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摻假 擬依詐欺罪科重刑

胖達人、假油風波等食品安全事件層出不窮。台聯立委葉津鈴提案增訂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六條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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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劣質品混充優質品出售而獲不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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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比照刑法詐欺罪科以重刑。
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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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也主張提高最低本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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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負責人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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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併科二百萬以下罰金。
葉津鈴表示,目前幾個黑心食品案例,檢察官都以「民生詐欺」偵辦;但這些黑心食品若沒有添加禁用物質,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目前僅有行政罰,是否構成民生詐欺罪恐有法律疑慮。她說,即使目前行政罰鍰大幅提高,但從過去的案例來看,商人似乎只怕關,不怕罰。
葉津鈴說,塑化劑求償廿四億元,但法官只判賠一百廿萬,與民眾期待落差大;胖達人以人工香精謊稱天然食材卻以高價販售也僅是行政罰,對一年營收上億業者,根本不痛不癢。
她提案主張,只要是以劣質品混充優質品出售而獲致不當利益者,都處負責人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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