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總統報告合不合法? 檢辯交火

位處全國偵查犯罪主體最高位置的檢察總長黃世銘,

論文 翻譯

,遭下屬台北地檢署指控洩密及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備審資料輸出

,但黃世銘及律師團認為向總統報告完全合法,

日翻英

,檢、辯雙方的認知南轅北轍。
檢察官指控,

電梯別墅

,全案九月五日簽結,

禿頭救星

,特偵組八月卅一日晚上訊問高檢署檢察官林秀濤等人,

狗狗大小便

,當時還以現譯方式監聽林秀濤的電話,

化療的傷害

,黃世銘就打電話聯絡總統祕書求見,

保險箱

,在尚未確認全案是「行政不法」前面報總統,

抽屜收納櫃

,當然觸法。
黃世銘九月四日也到行政院長江宜樺辦公室,交付的書面報告記載相關後續偵查計畫、監聽資料,已涉及洩密及違反通保法,而「行政不法」案件,也應依相關規定函知相關主管機關查處,黃世銘向不負責偵查犯罪的總統及行政院長報告,於法無據。
不過黃世銘及律師指出,特偵組八月卅一日偵訊林秀濤時,就已確定全案是「行政不法」,並由承辦檢察官鄭深元著手簽結,並不是九月一日才確定,且偵查資料並非全然是偵查祕密,所以向總統及行政院長報告的書面資料,不是偵查祕密,沒有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也沒洩密犯行。
黃世銘及律師強調,我國法律雖未明文規定「關說違法」,但依立法委員行為法及法官法相關規定,「關說」屬於不法行為;他向總統、行政院長報告,是依法的合法行為,有法律正當性,也符合通保法第十八條但書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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