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處全國偵查犯罪主體最高位置的檢察總長黃世銘,
論文 翻譯
,遭下屬台北地檢署指控洩密及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備審資料輸出
,但黃世銘及律師團認為向總統報告完全合法,
日翻英
,檢、辯雙方的認知南轅北轍。
檢察官指控,
電梯別墅
,全案九月五日簽結,
禿頭救星
,特偵組八月卅一日晚上訊問高檢署檢察官林秀濤等人,
狗狗大小便
,當時還以現譯方式監聽林秀濤的電話,
化療的傷害
,黃世銘就打電話聯絡總統祕書求見,
保險箱
,在尚未確認全案是「行政不法」前面報總統,
抽屜收納櫃
,當然觸法。
黃世銘九月四日也到行政院長江宜樺辦公室,交付的書面報告記載相關後續偵查計畫、監聽資料,已涉及洩密及違反通保法,而「行政不法」案件,也應依相關規定函知相關主管機關查處,黃世銘向不負責偵查犯罪的總統及行政院長報告,於法無據。
不過黃世銘及律師指出,特偵組八月卅一日偵訊林秀濤時,就已確定全案是「行政不法」,並由承辦檢察官鄭深元著手簽結,並不是九月一日才確定,且偵查資料並非全然是偵查祕密,所以向總統及行政院長報告的書面資料,不是偵查祕密,沒有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也沒洩密犯行。
黃世銘及律師強調,我國法律雖未明文規定「關說違法」,但依立法委員行為法及法官法相關規定,「關說」屬於不法行為;他向總統、行政院長報告,是依法的合法行為,有法律正當性,也符合通保法第十八條但書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