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不甩治療 僅能罰款

性侵犯不甩治療 僅能罰款 | 外拍小模遭殺害 | 社會 | 聯合新聞網 親愛的網友:為確保您享有最佳的瀏覽體驗,

客製化網頁

,建議您提升您的 IE 瀏覽器至最新版本,

台中網路公司

,感謝您的配合。✕買東西有設計售票網RSSApp粉絲團我的新聞udn family搜尋時尚汽車NBA台灣遊戲國際鳴人堂新鮮事部落格全部願景新聞財經噓星聞時尚汽車NBA遊戲國際鳴人堂新鮮事部落格元氣話題讀書吧讀小說知識庫電子報基金房地產影音售票網外貿網買東西有設計有行旅捷客聯合文學聯經出版世界日報App 即時熱門要聞娛樂運動全球社會產經股市健康生活文教評論地方兩岸數位旅遊閱讀雜誌時尚汽車購物 外拍小模遭殺害 焦點案件 意外現場 利字當頭 法律前線 冷暖人間 社會萬象 網搜熱話題 udn / 社會 / 外拍小模遭殺害相關新聞現場口罩女 閨密堅稱不是她預謀犯案?女模命案 梁女數天未帶手機出門躲追查女模命案梁女推不知情 男友咬:性侵時她在旁邊看性侵犯不甩治療 僅能罰款分享分享分享留言列印A-A+2017-03-05 00:53聯合報 記者陳雨鑫、江慧珺/台北報導WhatsApp 涉嫌性侵劫殺陳姓外拍女模的程姓男子是性侵案累犯,

網路行銷顧問

,曾染指未成年少女但判緩刑,

粉絲團經營

,未依規定接受矯正治療遭通緝。依性侵害防治法規定,

FB粉絲團經營

,現行對性侵犯處置第一步是強制治療,衛福部表示,持續與法務部溝通,希望修法比照國外,以法律制裁為優先,醫療作為輔助。衛福部保護司副司長林維言表示,依性侵害防治法規定,性侵犯假釋期間由法務部、警政署、衛生單位監控,但主要以「醫療介入」為主,未強制規定性侵犯一定要戴電子腳鐐。但社政單位僅有行政權,無法像警方、法院可強制執行,衛生單位發文就算找到性侵犯,對方不來也沒輒,更何況有時根本找不到人;衛生單位最強的措施是「罰款」,但幾乎沒有效果,亟待修法。衛福部心口司長諶立中建議,性侵害防治法應以多元手法監控性侵犯,若希望醫療優先,盼要有法院判決命令,提供社政人員法源依據,達到監控性侵犯的效果。另外,程男之前曾因染指未成年少女,事後以四十萬元和解,獲判緩刑兩年。家庭暴力暨性犯罪處遇協會常務理事、精神科醫師王家駿感慨,性侵判緩刑的關鍵多半是法官認為情節不嚴重,如未成年合意性交,有時連矯正治療都沒有安排,凸顯法官對性侵再犯的風險警覺性不高,只看單一案件的情節輕重,卻未審慎評估加害者的成長歷程。,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



購物網站租用
台中行銷達人
便宜網站
客製化網頁
專業網頁設計
網路代銷
自然排序
客製化網站
台中關鍵字優化
SEO達人
專業社群行銷 台中
SEO
排名系統
網站優化
網站租用
虛擬主機租賃
社群行銷達人
排名優化
台中操作排名
產品代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