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改釋憲出爐 踐踏信賴保護 摧毀不溯既往

針對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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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在23日作成三件釋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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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今年6月憲法法庭召開公教年改釋憲言詞辯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大法官本應是守護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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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人民基本人權之「正義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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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八二三作成之三件釋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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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赤裸裸成為蔡英文總統狠砍軍公教退休年金之「辯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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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凸顯其踐踏「信賴保護原則」,並摧毀「法律不溯既往」之兩大重要法理標竿。「信賴保護原則」源自「允諾性禁反言」之法理,一方既已「允諾」,即非得「反言」。此項法理乃為維護人與人間「誠信」之最高價值,為超越法律之衡平規範,以實現最高與真實正義。 軍人、公務員與教師,因信賴政府法律之薪俸與退休給付,經法定程序擔任相關職務,奉獻一生,就屆齡或依法退休者,政府當然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給付其所應得之退休金。此乃國家應負之絕對公法上義務,非得以任何理由或藉口扣減或剝奪。此正是退休軍公教應得之「信賴保護利益」,為最基本之「國家正義」。此項具有最高衡平性之「信賴保護原則」,即使私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絕不容變更;何況,於政府對於其所制定法律保障之退休軍公教,更非得以任何理由違背。因為「信賴保護原則」乃一種「絕對性」之「衡平法理」,大法官們公然踐踏,你們瞭解嗎?更甚者,就「法律不溯既往」之法則,乃為維護法律穩定,不容政府以修改或變更原法律,溯及反推適用於已存在或已發生之「舊事實」,以避免侵犯或侵奪人民既存之法律利益或保障。大法官一再以退休年金營運出現財政危機,恐有「破產」之虞,據為事實改變,而須修改原法律,並無違背「溯及既往」。此更彰顯大法官之見樹不見林。試問:目前這些已退休之軍公教人員,其退休之事實是否早已發生,更為既存事實?至於年金營運與給付乃政府一方之職責。所稱年金營運危機,非但係發生於軍公教人員退休後,且全屬政府自己營運能力與責任所造成;此為完全可歸責於政府之事由,更非政府自行修改法律,以變更或砍減軍公教人員於原來法律應得之退休給付。否則正是最典型之「法律溯及既往」之違背。大法官之說詞,更證明其無知,卻已摧毀「法律不溯及既往」之價值。另者,大法官辯稱為重要「公共利益」,修法目的正當,此更為無稽。試問:政府本身營運退撫基金,即使有財務危機,何能以此為「公共利益」,據為砍減軍公教退休法律之理由。「公共利益」非得無限上綱,拿來祭殺人民之基本人權,尤其於憲法層次。僅舉二件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憲法判例以告知於大法官們!美國於韓戰期間,因鋼鐵工人宣布罷工,杜魯門總統以軍事武器生產,國防需要與國家安全為理由,以緊急狀態,發布行政命令,禁止工人罷工。布來克大法官於一九五二年作出判決:即使國家面臨戰爭之國家利益,亦不容總統以行政命令侵害工人之罷工財產權。此正是大法官捍衛人民基本財產權,不容政府以所謂「國家利益」,違憲侵犯之典範。另一件於越戰時,紐約時報取得國防部一份越戰軍事文件,公開報導。國防部訴請法院禁止紐約時報報導,本案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全體一致判決:國家安全乃一種想像與臆測之不確定概念,除非政府能舉證有直接、立即與無可彌補之損害,否則非得以之侵犯人民之新聞基本權利。以此二案再問於大法官:政府失能營運年金財務危機,何能據為公共利益,以侵奪軍公教退休給付之基本財產權?憲法能如此解釋嗎?由此次釋憲案,雖然再次羞辱退休軍公教人士,但相信已完全喚醒台灣人民,唯有以自己選票始能實現「台灣正義」。天佑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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