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總統(中)日前出席林佳龍競選總部成立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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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這次選舉有很多假消息、假新聞。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蔡總統於民進黨中常會宣示:「假新聞和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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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選情搞得烏煙瘴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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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認真的團隊受到影響。」行政院秘書長卓榮泰更於會中宣告:行政院已要求NCC務必要求廣電媒體報導須經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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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最高可罰兩百萬元。兩項宣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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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實蔡政府公然以重罰壓抑所謂「假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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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利其選舉目的。姑且不論此等指控是否真能影響人民最後選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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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以蔡英文身為總統,公然批判「假新聞」,已直接且嚴重損傷言論新聞自由,顯有違憲之實!首先試問蔡總統:何謂「假新聞」?如何認定?何人判定?是否由行政院成立的所謂「即時新聞澄清專區」判定?果真如此,更證實蔡政府之違憲。蓋因言論自由乃人民之基本權利,新聞自由更是所謂的「第四權」;兩者均是作為監督與制衡政府之憲法權利,不容政府藉由「公權力」以認定其為真或假。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鼎鼎大名的荷姆士大法官早於一九一九年即闡釋:追求最高之善,可由意見自由交流獲得,真實之最好測試,乃使其思想力量於市場競爭而認定。此即重要的「言論意見市場理論」。聯邦最高法院更於一九六四年於聞名的紐約時報案提出:於公共事務之討論,應容許以無限制、強烈、公開,甚至激烈、尖酸刻薄,與不留餘地之批判以攻擊指摘政府與公務員。由此項立論而確立「言論新聞真實惡意法則」,成為舉世之憲法標竿。蓋因錯誤言論乃於自由辯論所難以避免,當然存在於表達自由,而應保障之言論呼吸空間。因此確認不實言論亦有其價值,同受言論新聞自由保障,以免衍生「寒蟬效應」,甚至「凍結效應」。非得任意制裁不實言論,其核心價值正於保障不實言論,始能確保說出該事項之言論,得以豐富辯論市場。蔡政府更有修「國家安全法」以遏止「假新聞」之議。此更直接侵犯「新聞民主」。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一九七一年之「紐約時報—越戰軍事機密案」,就「國家安全」與「新聞自由」兩項法益以「憲法天平」精準構衡。判定:國家安全乃一廣泛含糊概念,非得以其抽象外衣,剝奪新聞自由。蓋因,憲法保障新聞自由,始能有效揭發政府之欺瞞,阻止政府藉由國家安全之名,以壓抑困窘消息,剝奪人民「知的權利」。尤其政府之秘密,基本上乃反民主,獨裁而錯誤,對國家事務之公開批判與報導,乃國家更安全之根源。因此,政府以國家安全之名限制新聞報導,乃反民主而推定為違憲。美國川普總統亦一再指控美國媒體「假新聞」,因而引起絕大多數媒體以社論反擊。蓋因美國民主憲政早已確立:保障言論新聞自由乃為發現與散布真實所不可或缺。因此,保障「假新聞」之報導空間,正是獲取「真新聞」果實之代價,此正是言論新聞自由之真諦!蔡總統是否瞭解?漫畫/波波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