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自稱林姓友人汙衊他性侵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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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竟痛毆對方一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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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被揍到倒臥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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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醫後1年多來仍昏迷不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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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認定他已成植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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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卻辯稱說「只有搧他幾下耳光」,完全未向被害家屬致歉,法院依重傷害罪判陳7年6個月。檢警調查,陳男(60歲)擔任臨時工,當天晚間9點多在新北瑞芳美食街大門口,因故和林男發生爭執,就徒手毆打了對方好幾下,附近民眾見狀報警,警消到場時林已經倒臥在地,失去意識立即送往基隆長庚醫院搶救。但林受到腦創傷性硬腦膜下出血,經救治後仍意識不清,住院2個多月後仍未恢復,一直處於臥床需要別人24小時照護的狀態;直到今年5月,醫師判斷林男的神經功能遺存嚴重障礙,已經是植物人狀態,並領有極重度身障證明。目擊的黃姓居民表示,當天看到陳用手拍打林頭部,後來跌坐到地上,自己就趕快打電話報案,到場的李姓警員則說,附近民眾指稱林遭毆,還指出陳逃逸方向,經追查將陳逮捕函送法辦。「我不就徒手打他耳光2、3下而已」陳男辯稱,林在外放話汙衊他性侵女子,經質問後對方也毫無悔意,所以才搧他耳光作為教訓,不可能造成林變成植物人;但他在檢方偵訊、法院開庭時一下說搧耳光,又改稱拳頭打,前後供詞反覆矛盾。法官認為,陳男雖聲稱「聽聞」林汙衊他性侵女子,可見沒有親眼所見,是聽聞過去發生之事,不符合猝然遇見不義行為的「義憤」定義,加上沒有相關人證,不予採信他的證詞。而被害的林男至今未能回復意識,終身喪失工作能力,陳不但未和對方家人道歉,也沒有達成和解或取得原諒,還空言指稱林惡意散佈謠言為自己卸責,審酌後依傷害致人重傷罪,判處陳7年6個月。陳男把林姓友人打成植物人,辯稱只有搧他幾下耳光,被依重傷害罪判處7年半。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