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羅姓男子去年六月酒後騎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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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跑到派出所去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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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勤員警見他酒味濃厚當場酒測超標送辦。圖非當事人。 圖/龍潭警分局提供 分享 facebook 桃園市羅姓男子過去十年曾九次酒駕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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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六月喝了酒後又騎機車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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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跑到派出所去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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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勤員警見他酒味濃厚當場酒測超標送辦。桃園地院痛斥他屢犯不知悔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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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度酒駕依公共危險罪判刑九個月。去年六月十一日下午四時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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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姓男子(五十六歲)在家喝完高粱酒後酒氣未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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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顧駕照早已被吊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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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先前和別人有糾紛,竟然無照騎機車直奔附近龍潭警分局中興派出所,向值班警員表示要對人提告傷害,警方見他臉色漲紅、一身酒味,酒測值零點六九,以酒駕現行犯逮捕後送辦。 羅被移送桃園地檢署時,在拘留室內唱歌、隨地吐痰,李姓法警上前制止並打算把羅隔離,羅卻掙扎反抗,拉扯過程擊中李左眼下方,導致眼鏡被打飛、右手腕受傷,檢方依公共危險、妨害公務罪嫌起訴。法院審酌,羅酒測值零點六九,醉意甚濃,加上之前曾因九度酒駕判刑確定,其中八案已經執行完畢,他仍不知警惕、屢屢再犯,因此依公共危險罪判他九個月徒刑。妨害公務部分,羅辯稱法警把他手扣很緊,碰到他時就稱自己受傷,否認攻擊法警,但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羅雙手及身體掙扎,並把腳用力伸直抵地,並未有揮拳、呼巴掌、架拐子、腳踹踢或用身體衝撞等動作等行為,只能算掙扎,不構成妨害公務,判決無罪。,